这一推搡,“代价”有点大!-天天热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产生摩擦,但有些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冷静,由言语争执引发肢体冲突,进而演变为刑事犯罪。5月17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叶某进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其承包转运的垃圾运至休宁经济开发区某垃圾压缩转运站,因倒垃圾一事与正在排队的刘某亮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叶某进用手抵着刘某亮脖子往前推搡,致其倒地受伤。经鉴定,刘某亮左髋关节的损伤评定程度为一级轻伤。
另查,刘某亮2022年8月13日至30日先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共住院治疗17日,经鉴定,刘某亮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害人刘某亮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叶某进赔偿其损失,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叶某进一次性赔偿刘某亮各项损失共计19.7万元(含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4.7万元)并已履行,刘某亮对叶某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进不能冷静处理纠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叶某进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叶某进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一时的冲动给两人带来沉痛教训。法官提醒,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打架代价高,“赔”不起,更“伤”不起。
来 源:休宁县法院
编 辑:洪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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