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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吃饭不结账逃单过程中摔伤,能向店主要求赔偿吗?

2023-04-11 15:37:56来源:凯迪网


【资料图】

老徐在餐馆就餐,吃完后趁店主不注意逃单,在被店主发现后追讨过程中老徐摔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4万余元。老徐遂起诉店主要求赔偿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
诉帮律师张莹:老徐的索赔请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商场、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所、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过错。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当中就餐后付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当知晓的社会常理。老徐用餐后不打招呼不结账,自行离开,主观上存在过错。店主发现后阻拦其离开、要求其买单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处置恰当,不构成侵权。老徐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店主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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